根据我国《公司法》第75条之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当公司章程没有另行规定时,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那么,对于股权继承事项,公司章程该如何设计呢?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公司法》的组成中,对社会经济的建设、对经济秩序的稳定起到了一定的稳定作用,对于保护公司正常运转、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避免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也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夫妻离婚分割公司的股权涉及公司的经营,关系到其他股东的切身利益和公司市场的发展。因此,股东离婚分割公司股权,不仅仅是夫妻二人的事情,更是其他股东、公司关心的事情,尤其对于一些大型企业,股东离婚分割股权,甚至会引发社会问题。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有限公司股东可以将其持有的股权对内转让给其他股东,也可以对外转让给股东以外的投资者。对内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将会改变已有的股权结构,对外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又可能破坏公司的人合性。因此,无论对内转让还是对外转让,都将对公司和现有股东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股权回购,是指有限公司依照法律规定从公司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买回的行为。我国《公司法》(2018年版)第七十四条规定了股权回购请求权的三种情形,即属于异议股东行使法定回购请求权,这不同于一般对赌协议中约定的股权回购。同时,在特殊情形下,公司为了保证自身利益,也可回购股东持有的股权。